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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申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浏览数量: 11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8-10-17      来源: 本站

各相关企业:

2017年第四季度及2018年第一季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即将申报,请大家积极准备材料,并与属地商务局联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5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1万元。对企业发生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3.5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额3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全市企业2017年四季度及2018年一季度项目通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注册、申报并报属地商务部门。

二、申报时间

2017年四季度及2018年一季度项目网络申报时间:2018315-4月10日。

2018年二、三季度项目网络申报时间:2018915-10月10日。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四季度项目申报在下年度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四季度及2018年一季度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二、三季度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所属时间,除展会项目以展会结束日为准以外,其它项目均以附件材料的最后日期为认定标准。

三、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打印《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并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每个项目均须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外文附件和单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无翻译件不予以受理。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其中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不注明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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